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5大原则
发布时间:2025-03-18
发布时间:2025-03-18
夫妻离婚时,必须解决财产问题。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一.依法维护共同财产的权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下列资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股票和投资收益。
3.承包商收益(包括销售收入),而不是买卖收益。
4.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平等、民主的原则协商解决,应当有节制地分配;
第三款规定:“夫妻在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义务不除其子女外,还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
这条规定是对法律法规实践活动的规范性反映,也是对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的具体问题作出公正合理评估。
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履行该约定的义务,或者夫妻之间存在较大的经济纠纷和冲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撤销诉讼并申请恢复名誉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九十九三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生活费用以及为这个家做出的贡献等,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一切正常支出,不得主观臆断地认为应当由某方承担责任。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离婚时应当充分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十六条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种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五.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隐私权
1.对个人所得和非婚生子女给予适当抚养、扶助的一方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处置,不可损害他人利益,也不危害社会稳定。
三.夫妻间财产处理原则
1.
对个人所得和非婚生的,应当按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分担负担。
2、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房屋等属于一方全部或部分共有财产。
3、对因故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愿和请求,按照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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