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改第二十四条大胆恋爱 放心结婚

发布时间:2025-08-02

婚姻法修改第二十四条大胆恋爱 放心结婚

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婚内债务的规定, 2022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以一方名义负担,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或者协商处理。”

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修正了该条款。

第一十八三条当事人约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个人所得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物,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

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财物,对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日常生活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明确区别”。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三人知道该赠与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隐藏、销毁、挥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物”是指夫妻离婚后,隐匿、消灭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这种行为会减少夫妻共同债权。

第十九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超出了夫妻共同所有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的情况。”

第十一章规定:“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重大意外死亡等情况提起的赔偿、侵犯配偶权利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

但有关责任人的说明、协助或者证明不成立,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拒绝。”

此外,《中华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纪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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